近年來主要糧食作物種子同質化問題比較突出,品種選育還停留在對主要推廣品種和核心親本的修飾改良上,導致品種遺傳基礎狹窄。這種局面如果不改變,難以適應加強植物新品種知識產權保護、激勵育種原始創(chuàng)新、保障糧食安全的新形勢。
——萬建民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yè)科學院教授
8月1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在京開幕,種子法修正草案提請大會審議。
“此次修正旨在擴大植物新品種知識產權權利保護范圍,延伸保護環(huán)節(jié),提高保護水平,加大保護力度,用制度導向激發(fā)原始創(chuàng)新活力。”全國人大農業(yè)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振偉表示。
修正草案激勵育種原始創(chuàng)新
“種子是農業(yè)現代化的基礎,建立激勵和保護原始創(chuàng)新的種業(yè)法律制度,是‘打好種業(yè)翻身仗’的關鍵,建議加強源頭創(chuàng)新,提升我國種業(yè)核心競爭力。”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yè)科學院教授萬建民告訴科技日報記者,國內近年來主要糧食作物審定品種多,但突破性品種少,同質化問題比較突出,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修飾性品種比較多,簡單說就是品種選育還停留在對主要推廣品種和核心親本的修飾改良上,導致品種遺傳基礎狹窄。這種局面如果不改變,難以適應加強植物新品種知識產權保護、激勵育種原始創(chuàng)新、保障糧食安全的新形勢。
劉振偉介紹,此次修正重點在于擴大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范圍及保護環(huán)節(jié)。為加強植物新品種知識產權保護,維護品種權人的合法權益,借鑒國際通行做法,修正草案擴大了植物新品種權的保護范圍及保護環(huán)節(jié),將保護范圍由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獲材料,將保護環(huán)節(jié)由生產、繁殖、銷售擴展到生產、繁殖、加工(為繁殖進行的種子處理)、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出口、儲存等。草案體現權利一次用盡原則,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對繁殖材料已有合理機會行使其權利,不再對收獲材料行使權利。
為激勵育種原始創(chuàng)新,從源頭上解決種子同質化嚴重問題,修正草案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明確實質性派生品種可以申請植物新品種權,并可以獲得授權,但對其以商業(yè)為目的利用時,應當征得原始品種的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的同意。在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77個成員中,有68個已經實行這一制度。
萬建民表示,植物新品種權保護從“初出茅廬”到將逐步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上升到法律層次,20年來,歷經多次修改調整,種子法正不斷完善。在引導、扶持和促進我國種業(yè)健康發(fā)展,做大做強做優(yōu)上,種子法發(fā)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完善侵權賠償制度和法律責任
為提高對侵害植物新品種權行為的威懾力,修正草案加大了懲罰性賠償數額,對權利人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品種權許可使用費可以確定數額的,將賠償數額的上限由三倍提高到五倍,難以確定數額的,將賠償限額由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為保護種子市場正常交易,增加侵權人合法來源抗辯條款,修正草案規(guī)定,不知道是未經植物新品種權所有人許可的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或者收獲材料,能證明該繁殖材料或者收獲材料具有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為強化對種子生產特別是果樹種苗生產檢驗、檢疫的管理,防止攜帶疫病果樹種苗流入市場,修正草案明確,不具有繁殖種子的隔離和培育條件,不具有無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種子生產地點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草原主管部門確定的采種林從事種子生產,未執(zhí)行種子檢驗、檢疫規(guī)程生產種子的,追究法律責任。”劉振偉指出。(記者馬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