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小學教育懲戒規(guī)則(試行)》正式施行。該規(guī)則在明確中小學教師可行使多種教育懲戒手段同時,也為懲戒權劃出了“禁區(qū)”“紅線”,同時賦予學生、家長申訴的權利,并強調家校合作的重要性。
新學期伊始,懲戒規(guī)則能成為教師依規(guī)適度行使懲戒權的“底氣”嗎?學生與家長們能接受配合嗎?規(guī)則能滿足“小懲大誡”“因材施‘懲’”的目標嗎?
普遍認可
“我和同學們一起根據規(guī)則有關內容,制定新的班規(guī)。這讓班級管理更加有底氣。”廣州荔灣區(qū)南塘大街小學六一班班主任李雅斯在懲戒規(guī)則實施首日已和學生一起進行了學習。
南塘大街小學六一班莫曉璐說,規(guī)則實施首日,有同學上課吵鬧,老師先是提醒勸阻,對仍不聽勸阻的同學,老師增加他的作業(yè)。
“我覺得罰抄寫,罰背書,罰做衛(wèi)生,只要不是太多,是可以接受的,不能接受的是打罵等體罰。”多名小學生告訴記者,大多數同學認可規(guī)則確定的懲戒方式。
部分教師感覺進行教育懲戒時更有底氣了。“以前有調皮的孩子,我們請家長協(xié)助管理,家長說讓我們罰站,但學校又不允許?,F在明確了規(guī)則。”一位五年級小學班主任對記者說。
同時,記者了解到,對規(guī)則明令禁止“因學業(yè)成績而教育懲戒學生”“指派學生對其他學生實施教育懲戒”“身體傷害,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等“劃紅線”內容,大部分教師和中小學生均表贊同。
南塘大街小學六一班學生譚曉洛說,最擔心因犯錯被孤立,嚴禁“刻意孤立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這條規(guī)定讓他放心了。
湖北小學家長張女士則表示,“適當增加額外的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的規(guī)定比征求意見時“適當增加運動要求”更穩(wěn)妥。
疑慮仍存
記者調查發(fā)現,雖然有規(guī)則做“靠山”,但在教學實踐中,教師“不好管”“管不好”的問題恐仍無法短期內完全消除。
——平衡教師“合規(guī)懲戒”與學生“個體感受”難。記者采訪發(fā)現,即使是認同懲戒規(guī)則的學生,對各類懲戒方式的個體感受差別很大:有初中生認為青春期越懲戒越叛逆,會適得其反;有小學生認為罰站一節(jié)課太重,罰抄多于一遍不可以,如果取消參加“春游”這樣的集體活動太殘忍;還有學生認為罰做特定公共區(qū)域衛(wèi)生,如廁所,無法接受……
多名教師表示,學生個體感受差異大,拿捏懲戒“度”稍有不慎,對學生、教師都會產生負面影響。
“規(guī)則規(guī)定,為避免危險品入校,可翻看學生書包。但我擔心一旦誤判,會給學生造成心理傷害。”李雅斯說。
——平衡“合規(guī)懲戒”與“責任焦慮”難。“教育懲戒可能引發(fā)部分不可預見的情況,教師懲戒力度和處置方式如果把握不好,可能會引發(fā)家校矛盾,還可能對教師造成傷害。”廣州沙面小學副校長黃宏杰說。
廣東實驗中學初中部教師楚云也表達了類似顧慮與困惑:合規(guī)懲戒行為如果引發(fā)了學生身心安全問題,教師是否要擔責?“暫?;蛳拗茖W生參加集體活動”若引起青春期學生叛逆或過激行為,教師應該如何處理?
“有些學生心理十分脆弱,一旦懲戒后發(fā)生了自殘、自殺、抑郁等情況,教師很難說清楚責任。”為多所學校提供法律咨詢服務的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曦說,厘清懲戒行為責任的前提,是在教育懲戒中實現“過罰相當”,但當前“過”與“罰”是否相當卻難以量化,這成為落實規(guī)則的一大難點。
——平衡與家長教育理念的分歧難。多名受訪中小學校長表示,部分家長見不得自己孩子接受任何懲戒的“玻璃心”往往成為依法行使教育懲戒的重大障礙。
有老師告訴記者,規(guī)則規(guī)定對“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的”可以實施必要懲戒,但“故意”一詞難以確定,容易引起教師和家長間爭議。常見的情況有因家長擅自免去孩子作業(yè)引發(fā)的爭議等。
“對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等行為實施懲戒時,如果家長硬是不接受讓孩子‘停課或停學’,懲戒如何落實?”楚云認為,“家校合作非常重要,如果家長不配合,依法懲戒難免淪為‘空中樓閣’。”
且行且完善
多名教育工作者和專家強調,教育的目標始終是立德樹人,即便懲戒也要盡量“小懲大誡”、因材施“懲”,這要求教師們不但要依規(guī)“好好管”,更要設法“管管好”。
“比如有學生出現不文明用語或行為,讓他們背論語可能比簡單罰站更有效;對于不同性格特點的學生,也應考慮采取不同的懲戒方式。”李雅斯認為,合規(guī)是前提,最適合的懲戒方式仍需要教師根據日常教育教學實踐不斷探索。
華南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教授陳先哲建議,要對廣大教師群體進行普法教育和規(guī)則的學習教育,提升相關培訓效能,全面增強教師的專業(yè)能力。
華東理工大學社會與公共管理學院社會工作系博士后談子敏表示,應建立教育懲戒權的監(jiān)督、救濟機制,如在學校中建立方便、簡易的學生投訴通道,利于學生維權;明確懲戒權不當行使給學生造成侵害時的法律救濟途徑;對于教師依規(guī)行使懲戒權而遭受處罰的情況,也應建立相應的權利救濟機制。
“家?;邮呛苤匾?,充分溝通有助于消除矛盾,形成教育合力。”黃宏杰建議校方應做好懲戒行為備案以及效果跟蹤記錄,以便家長全面掌握情況,教師也能通過這些記錄更好了解學生的成長歷程,采用最優(yōu)教育手段。(記者鄭天虹、楊淑馨)